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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CNIPA Joint Communiqué: Chinese applicants may continue to designate the EPO as ISA

EPO-CNIPA Joint Communiqué: Chinese applicants may continue to designate EPO as ISA - 北京方迪誉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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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和居民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文提交国际专利申请时,仍可选择欧洲专利局(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根据E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达成的协议,该试点再延长一年,至2023年11月30日,并最多再覆盖3,000件申请。

这一延期基于对试点的积极评估。试点自2020年12月1日启动以来,已有270多名申请人参与,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和个人。中国境内的本地和国际公司都表现出对及时获得欧洲专利保护的浓厚兴趣。通过由EPO进行国际检索,试点参与者在进入欧洲阶段前可获得更高的法律确定性,并加快Euro-PCT申请的审查进程。

该试点还允许在EPO作为ISA完成国际检索的合格PCT申请人,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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