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是大洋洲最具影响力的专利主管机构。澳大利亚现行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期为20年的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对于符合条件的人用药品专利,还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保护期延长。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澳大利亚历史上曾设有保护期为8年的创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具有一定“实用新型化”色彩),但该制度已被废止,自2021年8月起不再接受新的创新专利申请。
在实体审查方面,澳大利亚在“Raising the Bar”改革之后,已显著提高对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性和权利要求支持性的审查标准,整体门槛与主要成熟法域更趋接近。在可专利客体判断上,澳大利亚仍延续普通法传统中的“制造方式”(Manner of Manufacture)测试。该标准对商业方法和计算机实现发明(尤其是纯软件逻辑型方案)保持较高筛选强度。如果权利要求仅体现抽象信息处理、经济规则或常规计算机实现,而未展现可识别的技术改进,则通常难以跨越可专利客体门槛。与此同时,澳大利亚对申请人自身公开提供12个月宽限期,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前期公开的风险。
在授权确权与司法框架方面,澳大利亚仍保留非常典型的英美法系式挑战机制,但应准确区分其阶段:对标准专利而言,核心是接受公告后的授权前异议程序,利害关系人通常可在专利申请被接受并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而在授权后阶段,挑战有效性的常见路径则主要是再审查(re-examination)或法院撤销/无效程序,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授权后异议”。在司法层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在专利纠纷中具有高度专业化地位,通常会在同一程序中综合处理侵权主张与有效性抗辩。其 discovery 制度虽存在,但整体上受法院较严格控制,因此兼具证据获取功能与成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