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 Nam)是越南的专利主管机关。随着外资制造业向东南亚的大规模转移,越南的专利体系近年来战略地位显著提升。越南提供两种主要的专利保护类型:发明专利(Patents for Invention,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以及实用解决方案(Utility Solutions,本质上为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

在审查机制上,越南与许多实行注册制的国家不同,其发明专利和实用解决方案均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发明专利为优先权日起42个月内,实用解决方案为36个月内)主动提出实审请求。发明的授权标准要求具备绝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而实用解决方案的审查门槛相对较低,仅要求具备新颖性、工业实用性,且“不属于公知常识(Not common knowledge)”即可,无需具备高度的创造性。由于越南知识产权局面临长期的案件积压问题,外国申请人在实践中极度依赖各种加速审查途径。例如,申请人经常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或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基于同族专利在其他主要国家(如美国、日本或EPO)的授权结果,来大幅缩短越南专利的审批周期。

在专利执法与维权环境方面,越南实行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但这与德国的确权/侵权双轨制完全不同。在越南,虽然专利侵权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技术背景有限以及诉讼周期漫长,行政执法(Administrative Action)在维权实践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权利人更倾向于向越南科学技术部监察局(Inspectorate of MOST)或市场管理总局(DMS)等行政机关进行投诉。这些行政机关有权在确认侵权后进行突击搜查、扣押侵权产品并处以行政罚款。这种途径成本更低、反应更迅速,是跨国企业在越南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的首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