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

韩国特许厅(KIPO)同样是全球五大知识产权局(IP5)的核心成员。韩国专利制度提供保护期为20年的发明专利和保护期为10年的实用新型。必须重点指出的是,与德国、中国及日本等国家实行的实用新型“无审查注册制”不同,韩国在经历了历史沿革后,自2006年起全面恢复了对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制度。这意味着在韩国,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审查才能获得授权。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门槛略低于发明专利,但其实审要求极大提高了授权后的权利稳定性。

韩国的专利审查程序高度数字化且极其高效。申请人须在3年内提出实审请求,韩国还提供了全球领先的各类“加速审查”(Track One/Priority Examination)选项,使得在几个月内获得高质量审查结果成为可能。在可专利性方面,韩国同样要求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必须与硬件相结合,单纯的商业方法或算法不可获得专利。此外,韩国也提供为期1年的法定新颖性宽限期,且其适用条件相对日本更为宽松和友好。

在诉讼框架与司法体系中,韩国实行类似于德国的“双轨制”基础,但融合了自身的特色。无效宣告案件专属KIPO下设的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管辖。但在侵权诉讼中,类似于日本,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也认可被告可以提出“权利滥用抗辩”,即如果涉案专利存在明显无效的理由,侵权法院可以基于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层级设计上,韩国设立了专门的专利法院(Patent Court of Korea)。该法院作为高等法院级别,集中审理不服IPTAB决定的上诉案件,以及全国一审侵权案件的上诉。这一集中审判机制极大提升了韩国专利维权的专业性和效率,使其成为亚洲地区备受青睐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心。